關聯(lián)公告
暫無關聯(lián)公告
貴陽市公共交通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貴州省中國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債權及附屬權益整體轉讓項目
2024-07-08
項目名稱:貴陽市公共交通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貴州省中國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債權及附屬權益整體轉讓項目
項目編號:QYJR-2024-025
掛牌價格: 1151.98萬元
掛牌時間:2024-07-08 至 2024-08-02
標的名稱 | 貴陽市公共交通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貴州省中國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債權及附屬權益整體轉讓項目 | |||||||
標的類別 | 債權 | 掛牌底價 | 1151.98萬元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年 7 月 8 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年 8 月 2 日 | |||||
掛牌公告期 | 20 工作日 | 發(fā)布渠道名稱 | 貴州陽光產(chǎn)權交易所官方網(wǎng)站、微信公眾號 | |||||
一、轉讓方簡況 | ||||||||
轉讓方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貴陽市公共交通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貴陽市觀山湖區(qū)誠信南路533號 | |||||||
法定代表人 | 王飛 | |||||||
注冊資本 | 壹佰零陸億伍仟貳佰伍拾壹萬肆仟捌佰柒拾叁元整 | |||||||
機構類型(經(jīng)濟性質(zhì))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 915201006884072115 | |||||||
債權轉讓決策情況 | 批準單位名稱 | 貴陽市公共交通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 | ||||||
決議或決策類型 | □批復 □股東會決議 √董事會決議 √總經(jīng)理辦公會及黨委會決議 | |||||||
審議或批復情況 | 經(jīng)貴陽市公共交通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擴大)會、總經(jīng)理辦公會審議,并經(jīng)貴陽市農(nóng)業(yè)農(nóng)墾投資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擴大)會、總經(jīng)理辦公會審議、董事會表決,同意對貴州省中國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債權及附屬權益整體對外公開掛牌轉讓。 | |||||||
二、債權簡況 | ||||||||
債權信息 | 債務人名稱 | 貴州省中國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 ||||||
債權本金余額 | 1350萬元 | |||||||
累計欠息及其他費用 | 570.55萬元 | |||||||
本息合計 | 1920.55萬元 | |||||||
債權轉讓基準日 | 2024年5月31日 | |||||||
債權評估情況(如有) | 評估機構 | 貴州和禧資產(chǎn)評估事務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 | |||||||
核準(備案)日期 | / | |||||||
評估基準日 | 2024年5月31日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151.98萬元 | |||||||
重要事項披露 | 一、債權簡介: 貴州省中國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貴州中旅公司”)債權分為兩筆,主要情況如下: 一是本金400萬元債權:2019年8月5日,貴陽銀行南明支行與貴州中旅公司約定,由南明支行向貴州中旅公司發(fā)放貸款500萬元,年利率7.395%,借款期限自2019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4日,用于借新還舊,后南明支行依約向貴州中旅公司發(fā)放了貸款。2020年8月4日,南明支行與貴州中旅公司、貴州寶興投資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州寶興公司”)、付帥約定,將上述貸款的還款期限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8月2日,因貴州中旅未如期歸還貸款,南明支行扣劃了質(zhì)押人貴州寶興公司的定期存款存單100萬元沖抵借款本金并支付給了市交運集團,故該筆債權現(xiàn)在尚欠借款本金400萬元。二是本金950萬元債權:2020年6月15日,貴陽銀行南明支行與貴州中旅公司約定,由南明支行向貴州中旅公司發(fā)放貸款950萬元,利率按合同簽訂日已公布最新的1pr加298bp執(zhí)行,借款期限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4日,后南明支行依約向貴州中旅公司發(fā)放了貸款。 2020年12月30日,貴陽銀行與貴州省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不良資產(chǎn)分戶轉讓協(xié)議(債權)》,約定貴陽銀行將對貴州省中國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享有的主債權及擔保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及權利轉讓給貴州省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1年1月26日完成了債權轉讓。 2021年3月30日,貴州省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本次債權轉讓方簽訂《不良債權資產(chǎn)轉讓協(xié)議》,約定將其對貴州中旅公司所有的主債權及擔保合同項下的全部債權及權利,轉讓給市交運集團。雙方于2021年5月20日完成了債權轉讓,自此本次債權轉讓方已合法取得該債權。 因上述債務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現(xiàn)將貴州中旅公司本金400萬元和本金950萬元兩筆債權及附屬權益整體對外公開掛牌轉讓。 二、擔保情況: 一是本金400萬元債權:為擔保該筆借款,貴陽銀行南明支行分別與貴州寶興公司、付帥約定,二保證人為該筆貸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同時,南明支行與貴州寶興公司約定,貴州寶興公司提供其名下定期存款存單用于質(zhì)押擔保并將該存單交付給貴陽銀行。 二是本金950萬元債權:為擔保該筆借款,貴陽銀行南明支行與付帥約定,由付帥為貴州中旅公司在南明支行的950萬元貸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后南明支行與秦亮約定,由秦亮提供其名下位于貴陽市南明區(qū)翠微巷2A幢1-3層的商業(yè)用房為主債務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 三、訴訟情況: 一是本金400萬元債權:2022年12月15日,貴陽市南明區(qū)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決書》,判決主要內(nèi)容為:被告貴州中旅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償還原告貴陽市公共交通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萬元及截止2021年3月31日的利息470404.17元;2021年4月1日后的罰息及復利按照合同約定計算;被告貴州寶興投資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付帥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24年3月27日,貴陽市南明區(qū)人民法院出具了《執(zhí)行裁定書》,法院在劃撥現(xiàn)金154800元至市交運集團賬戶后,因無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chǎn),裁定終結(2022)黔0102民初11687號民事判決書的本次執(zhí)行程序。 二是本金950萬元債權:2022年12月12日,貴陽市南明區(qū)法院出具了《民事調(diào)解書》:被告貴州省中國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尚欠原告貴陽市公共交通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本金950萬元及利罰息復利、律師費1萬元,保全費5000元,案件受理費44446元(已減半);被告貴州省中國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分別于2023年8月30日、2023年11月30日、2024年2月28日、2024年5月30日前分四期各支付前述總金額的25%;付帥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若被告任意一期違約,原告有權對貴陽市南明區(qū)翠微巷2A幢1-3層房產(chǎn)申請拍變賣,并就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四、其他重要披露事項: (一)本項目所涉及的債權及擔保權的合法性、有效性可能存在風險及瑕疵,請受讓申請人自行對該項目情況進行審慎的盡職調(diào)查,自行評判購買風險。如需查閱項目相關資料,請與轉讓方項目相關人員聯(lián)系。 (二)一是本金400萬元債權:2024年3月27日,貴陽市南明區(qū)人民法院出具了《執(zhí)行裁定書》((2024)黔0102執(zhí)173號之一),在執(zhí)行劃撥154800元后裁定終結(2022)黔0102民初11687號民事判決書的本次執(zhí)行程序。154800元優(yōu)先扣減該筆債權的訴訟費、保全費及部分利息。二是本金950萬元債權:2022年12月,貴陽市南明區(qū)法院完成了債權本金950萬元項目的司法調(diào)解并出具了民事調(diào)解書,市交運集團未申請強制執(zhí)行,執(zhí)行時效將于2024年12月屆滿。 (三)債權轉讓產(chǎn)生的相關稅費由交易雙方按照規(guī)定各自承擔,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 | |||||||
三、交易條件及交易保證金設定 | ||||||||
交易相關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一次性付清全款 | ||||||
轉讓條件 | 1、本項目掛牌公告期間,意向受讓方可以對轉讓標的做盡職調(diào)查,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轉讓方會對意向受讓方實施盡職調(diào)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意向受讓方需詳細閱讀有關備查資料,須自行對標的債權進行全面審慎的了解。一經(jīng)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認可《貴陽市公共交通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貴州省中國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債權及附屬權益整體轉讓協(xié)議》及其附件的所有內(nèi)容,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存在風險等方面的瑕疵為由拒絕簽訂交易合同、退還標的、拒付價款或退還保證金。(詳見附件1、2) | |||||||
2、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對如下內(nèi)容作出承諾: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可以扣除受讓方或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shù)?,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即在轉讓底價基礎上進行自主報價:a、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c、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項目采取網(wǎng)絡競價方式確定最終受讓方:a、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c、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d、競買人未參與后續(xù)競價程序的;e、在競價中各競買人均不應價的;(3)轉讓方已披露和(或)未能披露的各類風險、問題、瑕疵等造成的一切損失或預期利益不獲得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且不得以轉讓方未完全披露和(或)提示風險、問題、瑕疵等為由,主張解除合同和(或)要求轉讓方承擔相關責任和(或)退還交易保證金。(4)完全響應本《信息披露確認表》《貴陽市公共交通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貴州省中國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債權及附屬權益整體轉讓協(xié)議》及其附件的所有內(nèi)容,對參與本次交易提交的相關資料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自愿承擔因弄虛作假導致交易失敗的一切法律責任,并放棄主張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退還權利。(5)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應按約付清購交易價款,若不按約定期限及支付方式支付的,轉讓方可不退還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6)違反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guī)定或其他違規(guī)違約情形的。 | ||||||||
3.債權轉讓所產(chǎn)生的交易服務費及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 ||||||||
4.在轉讓方收到全部轉讓價款后,再辦理全部債權交割。 | ||||||||
5.受讓方的受讓資格確認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nèi),需與轉讓方簽訂《貴陽市公共交通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貴州省中國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債權及附屬權益整體轉讓協(xié)議》。 | ||||||||
6.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貴陽市公共交通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貴州省中國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債權及附屬權益整體轉讓協(xié)議》后,在 5 個工作日內(nèi)一次性支付完畢交易價款。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受讓申請方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加蓋公章,三證合一的企業(yè)提供相應證照等復印件加蓋公章)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等復印件加蓋公章)。 | |||||||
2.受讓申請方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對受讓方資格或條件有特殊規(guī)定的,應具備規(guī)定的資格或條件。(提供承諾書) | ||||||||
3.受讓申請方不得為:與標的物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債務人及擔保人、債務人實際控制人、國家公務員、金融監(jiān)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chǎn)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企業(yè)管理層、國有企業(yè)債務人管理人員、參與資產(chǎn)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lián)人或者上述關聯(lián)人參與的企業(yè)或者其他組織)。(提供承諾書) | ||||||||
4.附件《貴陽市公共交通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貴州省中國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債權及附屬權益整體轉讓協(xié)議》《承諾書》是信息披露文件的組成部分,受讓申請方應響應附件內(nèi)容。(提供承諾書) | ||||||||
是否允許聯(lián)合體受讓 | 否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繳納交易保證金 | 是 | ||||||
交易保證金交納金額 | 人民幣:¥345.594萬元 | |||||||
交易保證金交納時間 | 掛牌公告有效期內(nèi)(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 |||||||
交易保證金交納賬戶 | 開戶行:貴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觀山湖支行 戶名:貴陽市公共交通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 保證金賬號:11080123670014358 保證金交納金額:¥345.594萬元 | |||||||
交易保證金交納方式 | 銀行匯款、網(wǎng)銀轉賬(以上述貴陽市公共交通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賬戶到賬時間為準) | |||||||
交易保證金交納相關事項 | 1.意向受讓方按標的掛牌公告的約定金額交納保證金至貴陽市公共交通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指定賬戶,即視為受讓申請方接受標的的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底價受讓交易標的承諾的確認。 2.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易保證金全部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貴陽市公共交通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貴州省中國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債權及附屬權益整體轉讓協(xié)議》簽訂后,保證金直接轉為本債權轉讓項目的交易價款,受讓方另行交納交易服務費。 3.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最終受讓方的,由意向受讓方提出書面申請,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轉讓方書面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無息原路返還。 | |||||||
四、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 | |||||||
掛牌期滿后若未征集到受讓申請方 | ( √ )A.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 20 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掛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B.變更掛牌條件,重新掛牌。 | ||||||||
( )C.終止掛牌。 | ||||||||
掛牌期滿后若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 | ( √ )A.在掛牌底價的基礎上協(xié)議交易/自主報價。 | |||||||
( )B.補登公告7個工作日后,若無新的受讓申請方,采取協(xié)議交易/自主報價。 | ||||||||
掛牌期滿后若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 | ( √ )A.選擇網(wǎng)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B.選擇競爭性談判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C.選擇綜合評議方式確定受讓方。 | ||||||||
( )D.選擇其他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 ||||||||
網(wǎng)絡競價規(guī)則 | 1.競價起始價不得低于掛牌底價。 | |||||||
2.加價幅度為 1 萬元或 1 萬元的整數(shù)倍。 | ||||||||
3.各競價人即通過自備終端開始連續(xù)報價,每個競價人的每次報價須在300秒內(nèi)完成。 | ||||||||
最終受讓方受讓資格確認 | 1.若本項目僅征集到一家受讓申請方,以轉讓方出具的《受讓方資格確認函》確認受讓方。 | |||||||
2.若本項目征集到2個及2個以上符合條件的受讓申請方,以網(wǎng)絡競價結束后的《成交結果通知書》確認受讓方。 | ||||||||
五、轉讓方承諾 | ||||||||
本轉讓方委托貴州陽光產(chǎn)權交易所將我方持有的轉讓標的對外公開掛牌轉讓,按貴州陽光產(chǎn)權交易所就本次確認的內(nèi)容在其官方網(wǎng)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fā)布的轉讓信息并組織實施交易。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 ||||||||
1.本次債權轉讓的相關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我方對該轉讓標的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 ||||||||
2.我方轉讓標的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決策程序,經(jīng)過有效的內(nèi)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 ||||||||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確認表》及附件資料內(nèi)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 ||||||||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貴州陽光產(chǎn)權交易所的相關交易規(guī)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 ||||||||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 | ||||||||
六、受讓申請方享有的權利及義務 | ||||||||
受讓申請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轉讓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轉讓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受讓申請方負有以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政策和貴州陽光產(chǎn)權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轉讓標的涉及的商業(yè)機密進行保密; (3)經(jīng)貴州陽光產(chǎn)權交易所公開掛牌的項目,未經(jīng)同意,不得與轉讓方私下達成交易。 | ||||||||
項目聯(lián)系人:李女士 (貴陽市公共交通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 聯(lián)系電話: 13438977041 | ||||||||
項目聯(lián)系人:王先生 (貴州陽光產(chǎn)權交易所) 聯(lián)系電話: 13312279472 | ||||||||
附件1:《貴陽市公共交通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貴州省中國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債權及附屬權益整體轉讓協(xié)議》 附件2:《承諾書》 |